天津滨海新区经济发展规划及其对信托业务需求分析

 任葆燕

第一部分 滨海新区经济发展规划背景

 

一、滨海新区历史沿革

滨海新区是天津市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港口城市对内陆地区辐射功能和服务作用,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带动环渤海地区和中国北方经济的振兴而做出的跨世纪发展的战略选择。

1997年底,国务院明确了天津的城市定位,即“要努力将天津建设成为现代化的港口城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经济中心。”这两个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滨海新区的快速发展。

滨海新区成立八年来,经济总量快速增长,成为天津市最大的经济增长点。对天津经济增长的贡献远远超过其他地区。从滨海新区的历史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来看,滨海新区的经济都将保持快速增长。经济的增长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同时又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在滨海新区有望形成经济和金融的良性循环。

 

二、滨海新区发展规划

滨海新区《十五规划及2010年远景纲要》中,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一) 继续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产业结构从根本上实现优化升级。以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形成若干个新兴的支柱产业和产业功能区,形成以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格局。

(二)以发展大商贸、大流通、大旅游为重点,构筑起综合服务功能区的基本框架。实现科技跨越式发展。推动利用先进技术对重点企业的新一轮改造,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运行机制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对外开放提高到新的层次和水平。经济体制改革实现重大突破。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有较大提高。到2005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1200亿元以上占全市的比重由2000年的34.4%上升至45%,5年内国内生产总值要增加近640亿元。

(三)2001年,滨海新区国民生产总值已达667.14亿元,占全市比重为36.5%,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 6%。它在天津的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将天津建为北方金融中心,滨海新区责无旁贷。大力开展信托业务,既是天津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滨海新区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2001年,滨海新区外贸出口依存度达到67%。截至2000年底,共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721家企业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厂,合同利用外资总额达133.86亿美元。世界上许多跨国公司、大财团,如摩托罗拉、诺和诺德、三星等都落户到滨海新区,在全球500强企业中,到新区投资就有六十多家。随着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以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增资19亿元在天津开发区建设世界最大的半导体综合生产中心及亚洲最大的通信产品生产基地为代表,相当一批已投资的跨国公司正纷纷对滨海新区进行新一轮的增资活动,新的跨国公司也正源源不断地进入该区。

     滨海新区现有金融机构由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限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不能满足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北方信托作为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之一,发挥自身的优势以促进产业与金融的结合,为将滨海新区建成我国北方经济发展的龙头和国际先进的综合性区域做出贡献。

 

第二部分 信托投资公司在金融服务领域功能定位

 

定位的信托投资公司功能时,在把握信托业功能理论内涵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信托业功能界定的经验,全面考虑中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与金融管理体制,以及人文环境等因素,然后做出界定。

从理论上和国外信托业发展经验看,信托业的功能主要有财务管理、融通资金、协调经济关系、社会投资和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五种。这五大功能并不是天生共存的,而是随经济金融制度的变迁而逐步衍生出来的。其最原始的功能便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财务管理功能,且信托业务以民事信托为主。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制度的不断创新,到19世纪原始的民事信托逐渐被商事信托所替代,出现了经营信托业务的信托机构,信托业的功能在原始功能基础上又衍生出融通资金功能。

到了20世纪初特别是7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金融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化浪潮的兴起,并适应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信托业务拓展到代理、见证、咨询、调查等领域,因而信托又被赋予了协调经济关系的功能。与此同时,信托业为了更好地发挥上述三种功能,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并适应经济生活的现实需要,而具有了社会投资功能和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功能。

信托业以其独特的,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功能,牢固地在现代各国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并以其功能的丰富性,而获得“金融百货公司”之美誉。但必须明确的一点是,虽然信托业的功能很多,但其原始功能——财务管理功能是其基本功能,其他诸种功能,都是在这一功能的基础上衍生而来。

 

一、财产事务管理功能。

财产事务管理功能亦称财务管理功能,是指信托业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

现代信托业所从事的无论是金钱信托还是实物信托,都属于财产事务管理功能的运用,其理论支持是现代产权理论。在该功能下,信托业作为受托人,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或其指定的具体项目,发放贷款或进行投资,为委托人或受益人谋利,而不能自主决策,背弃契约约定追求自我行为目标的实现。而且,信托财产所获收益,原则上全部归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所承受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机构只能按契约规定收取相应手续费。

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也必须根植于此,信托业的财产管理功能能否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到信托投资公司的前途和命运。也就是说,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功能定位应是财产管理,否则,背弃财产管理而偏重其他功能的发挥,要么发展道路越来越窄,要么重蹈频频整治的覆辙。

 

二、融通资金功能。

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该功能主要反映在长期资金营运上,同时也表现在对外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设备上。

信托业的融通资金功能与信贷相似,但实则有质的区别: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因此,信托融资比信贷融资有显著优势。

日本信托业是这一功能发挥的较好、较充分的一个例子,作为日本信托业主体的信托银行,被定位于长期信用融资之机构,其立足于日本国情而开发出的特色业务品种“贷款信托”,对日本经济的腾飞起到了世人公认的重要作用。

 

三、协调经济关系功能。

是指信托业处理和协调交易主体间经济关系和为之提供信任与咨询事务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以有别于前二种功能形式。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固有的信息不完备和交易主体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使得交易费用越发昂贵。因此,为降低交易费用,弱化交易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交易主体通常都要了解与之经营有关的经济信息,如经济政策、技术可行性、交易对方资信、经营能力、付款能力、经营作风、市场价格、利率、汇率以至生活习俗等。信托机构通过其业务活动而充当“担保人”、“见证人”、“咨询人”、“中介人”,为交易主体提供经济信息和经济保障。

 

四、社会投资功能。

是指信托业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功能。信托业务的开拓和延伸,必然伴随着投资行为的出现,只有信托机构享有投资权和具有适当的投资方式的条件下,其财务管理功能的发挥才具有了可靠的基础,因此,信托机构开办投资业务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信托机构的普遍做法。信托业的社会投资职能,可以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

 

五、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功能。

是指信托业为欲捐款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的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热心于学术、科研、教育、慈善、宗教等公益事业,纷纷捐款或者设立基金会,但他们一般对捐助或募集的资金缺乏管理经验,并且又希望所热心支持的公益事业能持续下去,于是就有了与信托机构合作办理公益事业的愿望。由信托机构对所捐助或募集的资金进行管理和运用,不但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而且能增加资金的收益,有利于公益事业规模的扩大;或者不动用公益基金的本金,只用其所增加的收益来达到或满足公益事业所需资金,这样做,可以使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地发展下去。

综上分析,由于信托制度是一种财产转移和管理制度,信托投资公司的本质是财产管理机构,所以信托投资公司的功能定位应当是:以财产管理功能为主,以融通资金功能次之,而以协调经济关系功能、社会投资功能和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功能为辅。

 

第三部分 滨海新区发展对信托业务的需求分析

 

依照《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信托原理及以上分析的信托投资公司功能定位,针对滨海新区的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设计适合滨海新区发展的信托产品,扩大公司的知名度,提升公司形象,创造利润,促进滨海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滨海新区的发展又为公司业务发展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和市场。

通过细分滨海新区的信托市场,将滨海新区的目标客户分为政府、企业和个人,从这三个客户层次设计信托产品,适应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风险-收益水平和流动性的产品。

 

一、为政府提供融资平台,管理、盘活国有资产

(一)开展国有资产信托,支持国有资产结构调整

根据《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工委关于加快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针对开发区国有资产战略调整以及泰达投资控股公司的筹建,遵循国有经济的调整改革趋势,将原有分布在金融、证券、房地产开发、通信、贸易、仓储运输、工业、能源、餐饮、体育、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国有资产,在“创新,实事求是,稳中求快”的原则下进行战略重组和整合。其规模巨大,仅开发区四大国有企业总资产在2000年底即为167亿元人民币,净资产69亿元人民币。

新区现存资产管理体系在发展历史上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并且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在自身积累和发展壮大过程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但区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职能交叉、资产监管体系不顺。

新区以自有资金加借贷资金滚动发展的模式,决定了其国有资产运营体系的多层次性和专业投资职能分工的不完整性。随着时间的发展,区属国有资产多头管理鼎足相对的格局首先暴露出不利于国有资产科学管理的弱点。职能交叉导致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主体重叠,国有资产在运营过程中的保值增值责任无法明确到位,最终使国有资产监管虚化,造成事实上没有人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负责。

2、投资分散,资产布局不合理。

区属国有资产在投资运用和使用管理中,应当区分时期、目的、用途和功能,使资产在整体上起到为社会积累财富,为区域经济发展助推器的作用。但是由于国有资产缺乏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在资产的投入和行业分布上缺乏总体规划和功能设计,使得国有资产的运用梯次不明,相互缺乏呼应和跟进;非经营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专业化组织不够,规模经济效益差;投资额度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期长的项目资金集中力度差;新兴重点领域行业发展无法确定投资主体等问题。例如,金融证券投资,不仅开发区四大投资主体都在涉及,而且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也都在积极参与。国家提倡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各投资主体也纷纷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资金实力选择项目,注资投入。而真正事关开发区今后功能定位、可以与滨海新区一港三区总体发展规划相配套的大项目,想集中资金进行投入,难度却很大。

投资主体的分散造成资金使用的分散,使产业布局无法突出重点。以电子通讯业为例,开发区所属国有资产介入不足8%,无法在纯经营领域达到为开发区经济发展积累财富的目的。而代表经济发展趋势和产业方向的海水淡化项目、环保设备制造及垃圾处理业、软件及系统集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制品等,因为资金、技术、人员等原因,国有资产无法及时介入并组织有效攻关,达到改善产业结构,为产业升级换代构造基础的目的。

3、运营效益低、投资效果不理想。区属国有资产分属不同企业,投资与管理权也分别由不同集团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行使,在各自派生出众多子公司和控股参股企业之后,使原本在体制和概念上比较清晰的投资职能划分,在投资结果上并不清晰起来。以房地产、贸易为例,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几乎都在参与。涉及盈利性行业的投资很难区分以哪一家为主。因此,开发区所属国有资产总量达167亿元之多,但净资产利润率并不理想。在规划发展重点行业急需配套资金时,管委会很难在短时间内集中大量资金,按照规划目标投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各自按照对目标市场的理解,以自身能力为基础进行项目选择,使资金使用效率大打折扣,客观上也造成了很多重复投资。降低了国有资产的整体运营效率。

目前滨海新区调整国有资产战略结构和部署,给信托业务介入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国有资产信托是在国有企业资产清产核资量化的前提下,采取信托方式,委托有管理能力的信托公司为国家管理和运用一部分国有资产,一方面可以将国有资产通过信托方式转移于非行政化的受托人名下,受托人为了国家利益行使管理和处分这部分资产,使国有资产有明确具体的、市场化的产权主体;另一方面,通过信托方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使国家利益得到维护。

(二)通过信托方式管理滨海新区各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在以往的投资过程中形成的非流通股股权。

非流通股信托投资业务,将一定程度上固化的非流通股通过信托方式集中起来,通过对非流通股股权收益权打包做成非流通股受益权信托。此信托投资者拥有分享这些非流通股的红利的权利,但非流通股的其他权力如表决权等依然由原投资主体享有。这样,投资主体实现了原有投资的流动性和一定程度的变现,但同时还保留的原有投资的战略作用;对于作为自然人的投资人,由于其投资规模限制,几乎没有机会涉足到非流通股权投资上,通过该信托,在相同净资产收益率下,可以收到比相同流通股高几倍甚至是几十倍投资收益率的投资回报。

(三)开展基础设施信托将滨海新区建设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提高城市竞争力。

滨海新区建区9年来,进行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离“十年建成滨海新区”的规划完成时间所剩不多了,滨海新区和开发区管委会加大了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津滨轻轨、泰达图书馆、国际医院、足球体育场、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市民文化广场、森林公园、泰丰公司绿化温室、休闲娱乐区等十大城建工程和临港立交桥、第五大街跨京山线桥、5号热源厂等三大基础建设工程全面启动。

针对政府从滨海新区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将基础设施建设分为非经营性公益项目投资、准经营性项目投资和纯经营性项目投资三类,针对不同的投资目的和特征,设计不同的投资方式和切入点。

1、    非经营性公益项目投资

主要是学校、公共图书馆、非营利性医院、博物馆、广场、园林绿地等项目,其投资方为滨海新区政府,承建方为泰达控股公司下属城建集团,由控股集团提出任务要求,城建集团根据地区发展规划和具体行业标准,自行融资建设,建成之后由政府回购投入使用。此类投资形成资产属国有资产,项目投资额大,由于其作用是为社会公众建设的公益项目,项目建成后几乎没有利润空间或者是利润空间很小,但其建成后投资由政府来承担,投资的回报很有保障。此类项目在其建设和开发阶段,一般是由财政联系银行,城建集团利用银行贷款开发项目。

信托投资公司发行低成本的基础设施开发信托收益凭证,通过该凭证向社会融来低成本资金投入到项目开发,利用政府的还款保证在项目到期后兑付本金和收益,对开发商城建集团来说其信托资金成本较银行贷款有竞争力,可降低项目的整体成本。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信托将以贷款方式用于滨海新区的重点建设项目,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此信托的管理人,委托人将作为此信托的受益人。信托投资公司运用本身多年的投融资业务基础管理信托资金,同时将运用多种投资手段包括拆借、证券一级市场申购等方式对于短期资金运用,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高信托资金的收益水平。

2、    准经营性项目投资

主要涉及到城市燃气、自来水、路桥建设等项目。此类投资具有完善滨海新区投资环境,改善区域内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作用。此类投资的特点是:政府规划为主,政府投资为主,项目建成期长,资金回收期长。而且产品具有行业垄断性,其经济可行性主要表现为收入盈利稳定,回报相对安全。目前国家只是允许其他经济成份参股投资,独资建设要经过严格审批,行业进入门槛较高。

目前,天津市政府对外公布了本是十五期间重大建设招商信息,其中有41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对社会各界开放,而且重点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收费公路、大型桥梁、铁路、机场、港口、热力、燃气、自来水等基础设施项目。

对于此类项目,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如北方信托包装的开发区管网信托。其运作方式是通过信托方式,利用民间资本直接购买已经建成的公用设施或公用设施的收益权,使国有资产及时得到回收和置换,使民间资本可以直接投入实业,分享稳定的投资回报。

3、    纯经营性项目投资

此类投资目前已经完全市场化,主要包括金融、房地产、环保产业、海水淡化、纳米科技技术、生物制药等行业的投资项目。

这些项目的发展与滨海新区的长远利益密切相关,不仅发展前景良好,而且对滨海新区的稳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目前大部分企业对于这些项目无力投资,投资于这些产业,也同时是在培养信托投资公司核心竞争力。

现在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大都停留在作为融资平台,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要想实现国际化和北方地区信托业的龙头地位,如果没有自己独到的核心竞争力,只能够停留在与其他信托投资公司简单重复的竞争水平。而真正体现北方信托核心竞争力的是利用目前滨海新区的二次创业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配合滨海新区的新兴产业发展,培养有整合某个行业能力的专业人才团队,以产业投资基金为载体,通过产业的整合和发展,在北方地区渗透,以产业为立足点将公司的业务面覆盖北方地区,实现在北方地区的战略发展规划,同时以对一个产业的发展的控制能力来吸引国际上战略投资者,实现公司的国际化。

 

二、为滨海新区企业发展提供完善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一)工业是拉动滨海新区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

在工业经济的增长中,重工业增长快于轻工业,中央工业和农村工业快速增长,三资工业仍起主导作用,大中型骨干企业支撑作用明显。对于这样高速增长的行业、高新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司可以为其办理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动产设备信托、租赁业务等。滨海新区现有外资企业7,000多家,中资企业20,000多家,每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800多家,中资企业2,000多家。在这些企业中,上市公司仅有南开戈德、津滨发展、天津港等3家,其他公司普遍融资渠道狭窄,为信托公司的介入提供了良机。

1、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是为高速发展的企业提供除银行贷款、上市之外的又一种融资途径。

鉴于目前中国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企业通过自身的信用融资成本很高。通过信托的形式,将可以降低债券持有人的风险,利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具体做法是:公司债发行公司作为委托人,以所有公司债债权人为受益人,为将来所有公司债债权人享受共同担保利益的目的设立信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所有公司债债权人取得担保权,并为这些受益人管理与处分担保物,委托人若按期清偿公司债本息,则因信托目的已达成,信托关系归于消灭。但如委托人违反信托契约,不履行清偿公司债本息的义务,或给付迟延时,则信托公司就行使担保权,拍卖担保物,以其价金清偿公司债债权人。

2、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可以使企业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引进设备、扩大生产,然后用设备投产后产生的效益逐年归还租金,而不必等到有足够的资金购置设备。

医疗设备金融租赁。滨海新区新建的国际医院和现有医院都急需资金购买现代化的医疗设备,很多设备都非常昂贵,它们代表了一所医院的硬件水平。但是这部分投入对医院来说由于其资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长,以至影响医院整体水平提高。医疗设备金融租赁,医院作为租赁人,协商购买有关医疗设备,信托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租赁设备投入使用后,医院收入或该设备收入优先偿还设备租金。

(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滨海新区的企业年金一般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5%左右为职工缴费,主要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充当企业年金的经办机构,投资渠道极为狭窄,积累基金主要存银行和买国债,基本没有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然而,企业年金基金所持有的资金存在着较大贬值风险,即基金获得的收益不能抵消通胀带来的影响,往往导致资产实质性的减少。一般来讲,在名义利率高的年份,往往通货膨胀严重;而在物价稳定的年份,往往伴随着名义利率不断下降,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如果仅投资于国债和银行存款,企业年金都很难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如何管理好庞大的养老基金,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改革的成败。由于各养老保险机构多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管理的人才和技能,因此普遍遇到如何保值增值的困难。目前滨海新区的很多社会保险机构都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但苦于没有解决的办法。如能开展养老金信托,将养老基金信托给受托机构去运作,则能有效地解决这一困难。而年金信托恰好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困难。

开展年金信托,将年金基金信托给受托机构去运作,可以确保年金基金的效益;并且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年金基金一旦交付信托,即不受信托公司和委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从而确保年金基金的安全性。社会保险机构易于接受年金信托。因此,现在是信托公司介入的良机。

(三)投资银行业务。

产业集团亟须提供各种形式的资本连接纽带,以及财务管理服务。而投资银行业务是信托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滨海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投资银行在国民经济专业化分工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并且急需投资银行的服务。客观上滨海新区也要求投资银行的介入,通过企业的收购,兼并,破产,清算等业务实现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随着中国加入WTO,企业的跨国兼并业务也将越来越多,从而成为投资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
   作为信托投资公司,在积极拓展国债及企业债券的承销、财务顾问、管理咨询、项目融资等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信托投资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具有融资服务的功能,尽管面临很大的竞争,但在业务的开展上,相对于银行和证券公司来说具有一定的优势,比如相对于银行,可以提供直接投资服务,不仅可以募集负债性资金,还可以募集资本性资金等;相对于证券公司,不仅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还可以为各种非上市企业提供融投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看,信托投资公司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的理想结合点,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结合自己的资产管理优势,为产业资本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三、面向滨海新区广大公众,开展资金信托业务。

2000年滨海新区人口104万人,人均收入1.6万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162亿元,人均存款余额1.5余万元,已经形成了巨大的财产管理市场,特别是个人财富急剧增加,高于其他地区。民营企业家、海外归来的成功人士以及其他高收入的群体,都存在着不同的理财需求。

目前,虽然银行利率已经连续讲了八次,但储蓄余额依然增长,同时证券市场由于在市场初期,有其制度和结构上的缺陷,大众已经意识投资风险。

信托投资公司将这部分民间资金通过信托方式加以引导和利用,满足财产委托方的多样需求。通过资金信托的方式,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和委托人(投资者)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受托委托人(投资者)的信托资金,并为了该信托指定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处置信托资金的一种信托方式。通过受托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投资,如证券市场、货币市场、实业投资以及各种形式的组合投资。

   

、通过公益信托提升滨海新区的城市形象。

公益事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的先进程度,同时公益事业的发展也促进城市整体功能的提升。

所谓公益信托,就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包括:救济贫困、救济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环境保护、其他社会事业等等。开展公益信托,有利于社会公益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提高社会公益组织的影响力和社会信誉,对发展我国的社会公益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滨海新区及天津市有大量从事慈善、科技、学术、宗教、环保等公益事业的基金会,拥有庞大的公益基金。各基金会在运作中存在两个普遍的问题:一是由于对基金会缺乏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公益基金往往没有用于捐助其章程欲达到的目的,而移作他用;二是由于基金会的理事多为社会知名人士和文化人士,缺乏理财的专长,难以使公益基金保值和增值,以致影响了事业的继续与发展。采用公益信托的形式加以管理,将基金委托给专业的信托机构去经营,不仅能有效地使基金资产保值和增值,而且可以加强对基金使用方向的监督,从而有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

 

五、滨海新区的企业产权重组与经营权信托。

企业改革的深入、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必然产生资产重组、购并等资本经营活动的不断扩展。北方信托充分发挥投资银行的特有功能,主动介入和运作这个宽广的领域。

随着“抓大放小”政策措施的落实,滨海新区的中小型企业将在产权与经营权方面进行调整,相当数量的企业将被拍卖或转让经营权。然而根据现实与潜在的这方面供求关系,存在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主要原因是:一、单个投资者凭借自有财产无力购买企业产权;二、投资者购买企业产权时,由于将承担着巨大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职工安置、福利提供等)也使得少数有购买力的投资者望而却步;三、即使投资者愿意购买但也限于自身信息来源缺乏,无法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信托公司作为专业社会理财和融资机构却能容易解决以上问题,帮助企业改制与重组。

(一)组织专门机构,深入调研和掌握滨海新区乃至相关重组企业的现状,分类归纳,找出症结,制定介入和操作的可行方案;要区别情况采取股权置换、资产剥离、参股控股、债转股及企业托管、杠杆收购等手段和方式,帮助有关企业、行业或地区搞好不同类型的重组活动,如企业国有股减持或转让,优化上市公司壳资源,组建新的产业集团及债务重组等;

(二)探索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方式,选择一些评估可靠、有市场流动性和收益潜能,及可进行证券化的存量资产,如房产、地产及投资基础设施而形成的负债等进行证券化设计;对信托公司的负债,可探索将债务按资产证券化的要求和程序,转为若干信托单位进行转让交易,通过资产证券化,对不良资产进行转移、隔离和集中处理,增加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

(三)利用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技术交易市场等媒介,并抓好交易媒体的配套建设,如试办资产证券化的区域交易场所或利用中国证券交易系统(NET)上市交易,推进各种重组方案的实施。

(四)重视项目融资、股权投资及有关金融服务的等信托特性功能的有机介入和配合,增大资产重组业务的参与能力和可靠性;把盘活信托自身的沉淀资产和开展对外资产重组活动有机结合,扩大运作空间,寻求更佳的途径和方式

 

六、使投资基金业务成为信托投资公司发展的突破口
  在国家的经济规模壮大、结构调整加快和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的背景下,发展各种不同目的、功能和作用的投资基金,具有现实可行性和光明前景。实质上,契约性基金是一种典型的资金信托关系,是一种现代信托投资业务,信托从事基金业务名副其实,而且《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也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发起成立基金。

(一)组建产业投资基金。

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有关企业实体,按封闭式要求,向社会投资者募集一定规模的基金份额,组建不同投资目的的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分类选择行业好、市场前景好及运作规范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待被投入企业上市后观条件转让投资股权或通过分红实现稳定收益。如创建滨海新区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以此为依托,将社会自然人的资金集聚起来,选择行业前景好、收益稳定的电力、交通、环保、城建等方面的项目投资运作,实现产业投资基金稳定发展壮大的良性循环。浙江省前几年有几家信托发起成立过4个封闭式信托受益基金,筹资10亿元投资公路、桥梁等,取得过较好收益,说明信托业已有较好地探索。
  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应是信托业发展的一个新的方向,是信托业有别于银行、证券业的专有权力及资金集聚与运作的依托,也是一种有益于完善国家投资体制的可行方式。

(二)发起组建或参股科技风险投资基金。

该类基金的合作者主要是国内有实力的大型企业、科技性上市公司和部分民营企业,同样按规范股份制运作,重点投资和扶持高科技企业和项目,最好选择拟A股上市或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把投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结合起来运作,既增强收益性,又力避大的风险。一个信托公司如果能通过风险投资方式成功登陆一家二板上市公司,条件成熟后转让投资股份,应是高效益的重要来源。

待国家有关中外合资基金的法规政策明确后,信托公司还应主动争取试点,围绕信托业务,组建中外合资的信托基金。

 

七、切实推进投资顾问、理财顾问及咨询、资信等中介业务,拓展北方信托的业务覆盖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及知识经济的强势崛起,企业、行业及地区的投资活动、经营管理及国际业务的不断活跃和扩展,对决策的科学化、管理的现代化和信用程度的提高有迫切的需求。

信托业作为金融机构,有投资债款而分析选择项目的综合信息和经验,有从事资本经营、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等方面的专业技能,进而有为企业提供投资、理财、资信调查、经济咨询、信用见证等服务的条件,如配之以资金融通等金融性服务,则会更有竞争力。如浙江国信先后担任几家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深入了解和帮助企业运作,并带来相应的投资和重组机会,实现了信托和所服务公司的“双赢”结果。

目前社会上的一些咨询公司、投资管理顾问公司等,大多是民间性组织,规模偏小,资信度不高,辅助手段欠缺,而北方信托作为天津市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介入,将以自身的优势争得这个领域的重要地位。可利用此类专门中介性业务,利用公司内高素质的人才,从投资、理财顾问入手逐步扩大,并把这类业务和财产受托、资产重组等活动有机结合,增强信托的综合辐射功能和竞争力。

作者单位: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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