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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 And Management Bug-Out 第一部分 管理层收购(MBO) 一、 管理层收购的含义 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g-Out),即“经理层收购”或“经理层融资收购”等,是在杠杆收购(Leverage Buy-Out)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企业产权交易手段。MBO是指目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的目的并获取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二、 管理层收购的主要特征 1、 管理层收购的主要投资者是目标公司内部的经理人员及掌握某种关键工艺或核心技术的具有不可替代作用的职工。 2、 管理层收购主要是通过借贷融资来完成的,目标公司的经理人员要有较强的组织运作资本的能力,融资方案必须满足贷款人关于风险—收益的要求,也必须为权益持有人带来预期的价值和收益。 3、 管理层收购的目标公司必须具有巨大资产潜力(指成长性或良好的现金流量)或存在潜在的管理效率空间(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或可出售部分业务、部门)的企业,通过目标公司股权、控制权、资产结构及业务的重组,来达到节约代理成本、获取巨大的现金流入并给投资者超过正常收益回报的目的。 三、 管理层收购的表现形式 1、 收购上市公司; 2、 收购集团的子公司或母公司; 3、 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国有股减持或国有资本从竞争行业的战略性退出。 *说明:管理层收购(MBO)是从杠杆收购(LBO)基础上发展而来,故本业务推介书把同属杠杆收购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ESO)和职工持股计划(ESOP)纳入管理层收购范畴。 四、 管理层收购的方案选择 1、 经理层融资收购; 2、 经理层领导下的职工收购; 3、 职工全员收购; 4、 联合产业投资者共同收购; 5、 外部经理人收购或外部与内部经理人共同收购。 五、 管理层收购的战略意义 1、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根本上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 2、 使经营者和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降低代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3、 量化经营者绩效,实现企业家价值,实现人力资本产权的价值; 4、 重新营造有利于经营者经营管理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塑造新型企业所有权文化,即主动性、责任感、团队精神和外部导向; 5、 有利于国有资本的战略性退出,探索国有股减持的新途径、新渠道和新办法。 六、 管理层收购的规范设计 1、 策划阶段——组建收购壳公司 (1) 尽职调查和可行性分析; (2) 组建管理团队; (3) 设计管理人员激励机制,量化经营者绩效; (4) 设立收购主体,即壳公司; (5) 聘请中介机构; (6) 融资结构安排。 2、 执行阶段——进行收购行动 (1) 评估和研究收购价格; (2) 收购谈判,签订合同; (3) 收购合同履行,收购完成。 3、 整合阶段——MBO完成后对公司整合 (1) 经营管理整合; (2) 企业文化整合。 七、 管理层收购的中介机构 1、 主协调人——由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或具有投资银行业务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任; 2、 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战略投资者; 3、 律师事务所; 4、 会计师事务所; 5、 其它中介机构。 八、 管理层收购成功的要点 1、 重视现金流量,尤其是现金流入; 2、 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 3、 选择质地好的目标公司; 4、 制定完善的切实可行的收购方案; 5、 充分研究收购价格; 6、 同国家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 7、 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 九、 管理层收购的法律政策依据 十、 管理层收购遇到的法律障碍和政策限制 1、 收购的主体问题。目前工会、职工持股会尚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规范,其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缺少法律的支持,而专门为收购组建的壳公司有诸多法律限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向其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 2、 收购的融资问题。融资结构安排是关系到管理层收购是否成功的关键。MBO多采用杠杆收购方式,主要借助于借贷融资方式,其融资手段受到法律、政策的限制和制约。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规定,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不得用于股本收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部分 将信托制度引入管理层收购 一、 背景 1、《信托法》业经全国人大决议通过并颁布实施,标志着一种全新的财产管理制度的诞生; 2、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赋予信托公司新的生命、地位和内涵。 二、 信托的基本特征 信托制度设计天然地适合管理层收购,从根本上解决管理层收购面临的主体问题和 融资问题。主要依赖于信托的四个基本特征: 1、 信托建立了名实分离制度,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制度,即集合投资制度。 2、 信托建立了具有富有弹性的受益权制度。 3、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目的不实现,信托财产不消灭。 4、 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不因受托人的欠缺而影响其成立,已成立的信托不因受托人的更迭而影响其存续。 三、 信托在管理层收购中的作用 1、 解决了管理层收购中主体缺位问题; 2、 解决了管理层收购中融资结构问题; 3、 通过表决权信托解决了管理层收购中经营者表决和决策问题; 4、 解决股权分配、收益分配问题; 5、 解决了税收问题,实现税收节约和延迟交税。 四、 管理层收购中的信托构造和设计 1、 成立、设置或委托一个MBO的信托计划; 2、 由MBO通过信托计划向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战略投资者贷款融资; 3、 MBO通过信托计划以公平公允的价格购买目标公司股权; 4、 贷款通过信托计划支付给目标公司,MBO股份由信托计划持有、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以拥有的股份作为贷款本息偿还的质押物; 5、 MBO以持股分红数额通过信托计划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6、 信托期限结束,信托目的实现,信托计划将股份交还MBO指定的受益人,信托终了。 第三部分 信托服务内容 1、 项目咨询服务内容 (1) 对MBO和ESOP的可行性进行调查; (2) 提出MBO和ESPO的收购方案设计和融资方案设计; (3) 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价,评估和确定收购价格; (4) 从专业角度起草相关文件,提供有关建议; (5) 设计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体系; (6) 协助MBO发布收购公告。 2、财务顾问服务内容 (1)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咨询所有服务内容; (2) 担任MBO和ESOP的主协调人角色,组织、协调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其它中介机构工作; (3) 为MBO和ESOP设立壳公司设计方案; (4) 参与同目标公司谈判,提供有关建议; (5) 参与同银行或其它机构、战略投资者谈判,设计和安排融资结构; (6) 为MBO和ESOP的薪酬委员会和人力资源委员会设计方案和框架; (7) 提供MBO和ESOP完成后公司整合方案设计,包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 3、 融资安排服务内容 (1)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所有服务内容; (2) 以贷款人身份对MBO和ESOP进行借贷融资,包括:过渡性融资安排和战略性融资安排; (3) 接受MBO和ESOP委托设立信托计划,并持有、管理、运用、处分所委托股份及产生的权益; (4) 代表MBO和ESOP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4、 全面合作服务内容 (1) 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安排所有服务内容; (2) 为MBO和ESOP提供可行的理财方案,使信托收益增值; (3) 参与收购重组后公司的购并、重组、公司理财、项目融资、债券承销、上市等活动,提供一揽子投资银行业务。 东巍 [ 信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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