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分析

 

一、信托投资公司与市场竞争者比较

        2001年《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法》相继颁布出台,与此同时,全国信托投资公司正在进行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信托投资公司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来自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强劲对手的激烈竞争。

    (一)经营范围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公益信托业务;外汇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由于信托市场的非专属性,信托投资公司在信托业务领域存在诸多竞争对手,面临竞争对手挑战和竞争,例如:在资金信托业务领域面临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的竞争,证券公司开办资产管理和代人理财业务,基金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并不断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保险公司已经推出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业务;在财产信托业务领域面临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竞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出售、出租、租赁、拍卖、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处理和解决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在基金业务领域面临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的竞争;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面临着证券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对在有价证券承销、非上市企业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等方面,近一段时期国家开发银行也不断向这一领域发展;在财产托管和咨询业务面临着商业银行的竞争;在公益信托业务领域面临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竞争等等。此外,信托投资公司还面临着地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竞争。图一()表示了信托投资公司与证券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之间的比较情况:        

   (二)资金运用方式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二十五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信托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项下依照规定可以运用的自有资金,可以存放银行或者用于同业拆放、融资租赁和投资……”,另外第三十二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可以将不同信托帐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以信托资金购买自有财产或者以自有财产购买信托资金。在具体的资金运用方式上,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投资公司既可以从事证券投资资金信托业务,又可以从事项目投资资金信托业务和股权投资资金信托业务,既可以从事资本市场的投资,又可以从事货币市场的交易,既可以从事人民币业务,又可以从事外汇业务。毫无疑问,信托投资公司的资金运用方式较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竞争对手,运用空间更为广阔,运用方式更为灵活。图二(略)表示了表示了信托投资公司与证券公司在资金运用方式之间的比较情况:

(三)SWOT矩阵分析

通过对优势、弱点和机遇、威胁的SWOT分析,能够更清晰的明确信托投资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思路。见图三:

图三:

 

 

 

 

优势-S

①经营范围明确,较以往有较大突破,基本涵盖了各项业务;

②资金运用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满足不同委托人的不同信托目的;

③信托投资公司已经在经营管理中大量经验和教训;

④有一批符合《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要求人才队伍;

⑤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弱点-W

①资本金较竞争对手偏低;

②信证分离;

③相关配套政策尚未明确,包括信托登记、开户,过户等;

④在信托业务规模、最低金额、最低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有一定限制,不利于吸收资金;

⑤没有分支机构,营销队伍和体系同竞争对手相比存在差距。

机会-O

①《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颁布,明确信托投资公司的法律地位和市场主体地位;

②经过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工作,信托公司实力增加,不良资产得到消化,风险得到释放;

③《投资基金法》即将出台;

④商务信托市场初步形成,并呈不断发展的趋势,市场前景看好;

⑤社会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认识和看法明显改变,

SO战略

①加强对《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宣传,为信托业务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②招募高级人才,培养信托从业人员,提高整体素质;

③重点发展资金信托业务、基金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

④加强对市场的调查分析,细分市场,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

⑤完善信托各项业务的操作规程、规范合同文本。

WO战略

①开展信托业务以利润为着眼点和出发点,迅速积累;

②通过参股或控股的形式参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

③在法律法规的范围进行业务创新,推出定期定额的信托业务、养老金信托、年金信托等;

④充分利用我国市场潜力巨大的特点和基础设施还较薄弱的情况,开发设计基础设施资金信托业务。

威胁-T

①我国加入WTO后面临国外资本的竞争和冲击;

②在绝大部分业务领域与竞争对手重叠,竞争激烈,竞争对手已经在相关领域占据有利地位或形成相对垄断地位;

③不断有新的竞争者加入,如: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外咨询公司。

ST战略

①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同业之间的合作,增强整体的市场竞争力;

②充分利用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多样的特点,多打组合拳;

③在竞争者相对较弱领域开展信托业务,如:实业项目、股权投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收购等;

④拓展传统信托业务。

WT战略

积极引入外国资本和先进的投资理念、金融工具;

②努力开展外汇信托业务;

③加快在人才、薪酬、体制、机制方面的变革;

④加强同竞争者的合作,建立全面合作关系,进行产品营销,同时培育自己的营销体系。

 

    (四)结论

信托投资公司在开展信托业务时,要树立有所为有所不为和有进有退的战略思想,扬长避短,加强合作,充分发挥信托名实分离的制度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运用方式灵活的优势,做好组合投资信托业务,在产业投资、项目投资、证券和产业投资基金上寻求业务发展的方向。

    二、信托业务分析

    (一)甄选标准

    1、从信托业务上看,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能够发挥信托投资公司集合投资和组合运用的比较优势;

(2)有稳定的收益或今后可能有巨大收益;

(3)资金需求量大;

(4)市场潜力巨大,前景看好,具有成长性;

(5)市场影响大,有利于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品牌的树立;

(6)风险可以量化,并可以通过防范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7)无进入的政策性障碍,有政策扶持或优惠;

(8)市场竞争不充分或市场竞争对手较少、实力较弱。

2、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上看,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对信托业务基础研究较充分;

(2)对信托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有能力把握;

(3)有符合信托业务开展的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

(4)有符合信托业务开展的人员,包括:营销、投资、清算人员等;

(5)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及竞争力,进入成本较小;

(6)有助于信托投资公司长期目标的实现。

    二、信托业务品种分析

        在不考虑信托投资公司自有资金运用的情况下,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范围和运用方式内细化具体的信托业务品种,在上述的甄选标准下对信托业务品种进行分析和总体评价。见图四:

 

图四:

 

序号

业务范围

资金运用方式

市场竞争

对手

        

综合评价

需求

收益

市场

风险

政策

成长

资金信托业务

 

 

 

 

 

 

 

 

 

 

项目投资

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

拆放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产业基金

 

 

 

 

 

 

 

 

1.

基础设施

★★★★★

交通

 

城市基础设施

 

2

能源

 

 

 

 

 

 

 

★★★

电力

 

 

 

 

石油、天然气

 

 

 

 

证券投资

投资、同业

拆放

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及地下私募基金和公司

 

 

 

 

 

 

 

★★★★

价值型

 

 

 

收益型

 

 

 

平衡型

 

 

 

指数型

 

 

 

股权投资

贷款、投资

资产管理及保险公司

 

 

 

★★★

财产信托业务

 

 

 

 

 

 

 

 

 

 

动产

出租、出售、租赁、投资

资产管理及保险公司

 

 

 

 

★★

不动产

 

 

★★★

其他财产

 

 

 

 

 

★★

投资基金业务

 

 

 

 

 

 

 

 

 

 

投资基金业务

 

 

 

 

 

 

 

 

 

★★★★

1

产业

投资、同业

拆放

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