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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通过信托来进行职工持股,接近美国的ESOT(employeestockownershiptrust),其信托计划主要应包括三部分的内容:资金信托、投资信托和管理信托。资金信托是一个融资的过程,可以是工会或公司委托的单个资金信托,也可以是多个员工委托的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信托是指用融资来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实现杠杆收购;而管理信托则是信托公司如何来代表员工管理股权,即股东权信托。本文作者在前几节中分别阐述了资金信托过程中的融资问题以及投资信托过程中的定价问题,在这里想着重谈谈股东权信托。
股东权
股东权是指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股东权可以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股东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可单独主张的权利,如接受股利分配的资产受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东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会议出席权、表决权、委托投票权、公司账册股东会会议记录查阅权、召集股东临时会请求权、董事提名权等。
股东权信托
在信托持股中,信托公司是目标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但信托中的委托人即持股员工才是真正的的股东和受益人,因此,存在一个受托人信托公司如何代表真正持股人来实现股东权的问题。对于上面所提到的股东自益权,在信托持股中不存在分歧,完全应由真正持股人也是受益人持有,而对于股东共益权则存在一个权力在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如何划分的问题。这也就是在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中需要具体明确的条款。
信托计划可以采用灵活的方式,根据委托人的不同要求来设定股东权信托,由谁来执行这个权力以及权利如何划分应主要依据委托人的意见来设计方案。而公司在进行职工信托持股时,也应注意向信托公司强调细分这些权利以及明确执行程序,以免以后发生分歧甚至发生股权控制权之争。一般来说,我们这样建议当事人:对于职工持股,股东权(以下都指股东共益权)最好由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来代表执行;而对于管理层持股,一般由持股人即受益人(大部分时候也是委托人)或受益人组织(如持股管理委员会)来决策,而由信托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来执行。
职工持股的股东权信托
在职工信托持股中,一方面由于职工人数众多难于集中管理并且集中的成本较高,一方面由于职工和股东的双重角色,使职工在作为股东决策时经常会偏向某一方的利益,不能够客观的判断决策。因此建议将股东共益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来决策并实现,信托公司一般具有较好的管理能力,并且其作为企业外部股东(有时候还作为融资担保者)可以更加客观的维护公司的利益,从而提高管理效益。
管理层持股的股东权信托
大部分MBO的主要目的即是取得股东权,经常我们会说经营权、说话权、控制权,其最主要表现为成为公司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等。管理层即作为经营者又作为股东,是否有利于公司发展应看公司的发展阶段以及其持股的比例,但实际上对于管理层收购持股,信托计划一般都会保障管理层的股东权。管理层可以按照人数的多少来决定具体的决策程序,一般建议管理层可以在内部设立一个类似管理层持股委员会的机构,并制订持股委员会管理办法和议事程序,管理层可以根据每个人不同的股份(类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来对每一个议题进行表决,再将表决结果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信托公司,再由信托公司代表其向公司主张。当然,在多数情况下,最主要的公司董事的角色已经由管理层来担任了。这种方式体现在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中就比较简单,只要规定,股东权如什么什么权力由管理层持股委员会决定就可以了,将股东权问题留在企业管理层内部解决。
当然,有的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会共同持股,这就需要根据情况制订股东权信托。在大部分情况下,公司管理层会要求代表职工股东权,或建立一个类似职工持股会的机构来进行决策。信托当事人也可以将管理层股东权和职工股东权分开,即将上述两种方案融合在一起执行。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黄晓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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