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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收购股权有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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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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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轻工机械发布公告称,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与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早些时候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以每股1.473元的价格向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出让公司国家股504500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从而使中泰信托将成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相关上市公司收购法规的陆续出台,信托公司也将成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的一股新生力量。
事实上,信托公司参与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的协议转让已有先例。此前,宁城老窖于今年7月公告称,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北京国投签署了协议股权转让意向书,将其持有的宁城老窖19825万股股权转让给后者,由此成为信托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个案例。此后,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拟以协议方式受让延边公路其他三个大股东持有的约3467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8.83%),成为延边公路第二大股东。此次,中泰信托之举则是信托公司参与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渐成趋势的一种市场信号。
不过,信托公司协议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是真的想"借壳上市",还是充当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委托人的"使者"角色常难以确定。因为在今年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两项管理办法中规定,受人之托进行股权收购可以作为信托公司的一种经营业务。从实际案例看,在今年7月北京国投与宁城县国资局达成收购宁城老窖股权意向后,市场一直在猜疑北京国投动用几亿资金来收购宁城老窖的意义不大。终于在四个月后,宁城老窖真正的买家鹏泰投资从后台走到了前台。这表明,北京国投当初拟收购宁城老窖股权只是受鹏泰投资之托,并不是自己想介入上市公司的,而是代鹏泰投资进行收购的。因此,从这个角度分析,中泰信托此次拟协议收购轻工机械国有股股权,是否也有受人之托的可能性呢?如果是受人之托的话,那么真正的买家是谁?后面或许还会有许多文章可看。当然,信托公司收购股权本身并不仅仅局限于单纯的受人之托的狭小范围内,由于国有股协议受让的价格较低,信托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是一种有潜在投资价值的合理行为。
但不管怎样,中泰信托此次拟协议收购轻工机械国有股股权的案例再次表明,由于代人收购公司股权是信托公司的一种经营业务,因而今后会有更多委托信托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案例出现。(记者
乐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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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2002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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