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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本是一个外来物,“外来”之意不仅指它来自国外,更深层的是指信托来源于英美法系,让一个大陆法系接受一元所有权观念的人去理解同一信托财产上存在两个所有权,实在是一件困难的事。静下来想查找一点有关信托的资料,却发现无论书上、网上,有关银行、证券之类的文章遍地都是,信托却难觅芳踪,看来专家也不愿理会信托这个新鲜事物。唠嗦归唠嗦,我一直坚持认为,是金子总会发光的,信托终有属于它的那一天,二十年的探索已经过去了,信托的大法即将出台,谁敢保证,未来的二十年不是属于壮大发展的信托?信托人定会有挺胸抬头、扬眉吐气的一天 请来中国信托论坛发表您对信托问题的看法及建议,论坛由信托同仁冯先生建立并管理,请大家多多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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